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是否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八條在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壹並撤銷壹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