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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勞動保險條例還有效嗎?

這項法律仍然有效。1951年2月26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先後經過1953和1956兩次修訂,建立了適合我國城鎮職工的完善的勞動保險制度。1988年9月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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