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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其他權證的潛在風險

法律主觀性:

其他權證的潛在風險為:1。由於長期以來的觀念,抵押貸款的風險總是被認為很小,從貸款調查、審查、貸後跟蹤檢查都要放松警惕,缺乏風險防範意識。2.個別信貸員對抵押貸款的審查和貸後的跟蹤檢查不嚴,容易造成假文件、假登記和抵押物的盜竊、變賣、轉讓。3、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容易造成抵押權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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