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二戰後期有哪些法律限制了日本在亞太地區的存在?沒學過,連考試都過不了。考試結束了。

二戰後期有哪些法律限制了日本在亞太地區的存在?沒學過,連考試都過不了。考試結束了。

和平憲法

1.日本國民立足於國際和平,維護國際秩序。我們將永遠放棄通過宣戰和武力威脅來解決國際爭端的權利,即永久放棄國家主權和發動戰爭。日本舉行維和制憲大會

2.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不保持陸軍,只擁有航空自衛隊、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

3.不承認交戰權。

皇帝只是壹個國家的象征。

5.權利屬於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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