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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承包商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性:

承包人壹般不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經發包人同意,實際施工人是原告,發包人是被告;未經發包人同意,實際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在質量糾紛中,雇主是原告,承包商和實際施工人員是被告。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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