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國法律對發表權和發行權的關系有如下規定:發表權和發行權壹個是人身權,壹個是財產權。但其內容容易混淆。如何區分兩者的區別?發表權又稱發表權,屬於作品的人身權,是指作者有權將其作品公之於眾。發表權的內容包括發表作品的權利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發表作品的權利,包括何時、何地以及如何發表作品。出版、公演、電臺電視臺播放都是出版形式。不發表作品權是指作者享有不發表其作品的權利。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中的壹項權利。相對於演出、展覽等作品的直接傳播,發行是作品間接傳播的壹種方式。兩者的聯系:兩者都可以被作者欣賞;兩者的區別:發表權只能行使壹次,只能由作者享有;發行權可以多次行使,並不是只有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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