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遺失專用發票及抵扣聯。這種情況下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麽辦?丟失前已認證的,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買方可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時,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