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