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1994中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

1994中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壹)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 上一篇:定遠縣醫保報銷在哪裏?
  • 下一篇: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如何分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