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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功能的核心

法律的規範功能包括五個方面:

(1)的導向作用是明確界定人在壹定條件下能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為普通人的行為提供壹個模式、標準或方向。有兩種模式:授權的可選指導(允許人們決定是否這樣做)和強制的非可選指導,人們必須按照法律規範的指示行事。

(2)評價功能。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律作為人的行為規則,具有判斷和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功能。

(3)預測功能是指人們能夠預先預測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法律上有效還是無效,會有什麽樣的法律後果。

(4)教育的作用是指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在國家強制的保障下,對人們未來的行為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5)強制性功能是指聲明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這是法律規範的專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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