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法律規定如下:
1,約定解除,即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原因;
2.法定解除,即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應當通知對方。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