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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證據制度的基本證明方法是

法律分析:法律證據也叫形式證據。這是壹個形而上學的證據體系。是指在訴訟中,法律規定了事先準備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必須依據法律機械地判斷證據,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理解,認定事實。根據法定證據理論,證據在法律上分為完全證據和不完全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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