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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結婚但沒領結婚證。現在法律認可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頒布實施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所以妳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不承認夫妻關系。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壹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提起解除同居關系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依法解除。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規定,當事人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離婚法院不予受理,訴訟中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或者子女由誰撫養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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