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判不公,可以通過以下部門投訴:1,地方人民政府紀檢監察部門,但需要了解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個人掌握的信息,向法官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投訴。2.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時,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報告申訴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並註意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法律客觀性:
《監察法》第十七條: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管轄的監察事項交辦給下級監察機關,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管轄的監察事項交辦給其他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