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況惡劣,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投訴,如紀委、紀檢監察機關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監督條例》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室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領導下負責全國法院的監督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和基層人民法院專職監察員在本院院長和上級法院監察室的領導下工作,監察業務主要由上級法院監察室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