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行為在形式上違法,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行為)。如果實質違法,法律後果是承擔懲罰性的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應當承擔法律後果;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