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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改了民事訴訟法。之前的還有法律效力嗎?

簡單來說,所謂修改,其實就是對以前的法律進行增刪。當然,增加的部分具有適用效果;而刪除的部分就意味著失去效力。另外,1。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草案在不斷妥協,2007年的條文妳不需要關註。第二,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在適用上與實體法略有不同。例如,所謂“溯及力”,是指法律(實體法)是否適用於生效前尚未審理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的問題。但程序法上基本沒有溯及力。比如新刑訴法2065438+2003年6月0日生效,在此之前適用的只有1996年修訂的刑訴法。希望對妳有幫助。

此外,有受訪者認為“我國法律原則明確禁止法的溯及力”是錯誤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從舊到輕”的原則,即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規定不構成犯罪或者刑罰較輕的,適用新法。可見,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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