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中如何理解和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1。根據《律師法》第六條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同時規定,申請上述學歷確有困難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後,可以在壹定時期內將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放寬學歷是為了解決特定領域法律人才短缺的現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