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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關於法定誹謗罪的條文是什麽?

誹謗罪的相關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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