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為是嫌疑人故意實施的。雖然他們的目的不是破壞公共設施,只是單純的私人報復,但他們客觀上造成了停電的後果,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破壞了國家對電力設施的管理制度,從而構成了破壞電力設備罪。
見法律:刑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