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權威奉獻,尖端考試利器
壹切為了考生,壹切為了考試。
應試編譯使用說明
第九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本條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需要註意的是,1993憲法修正案將省、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任期改為5年,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三十條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改為五年。我們要關註這兩個任期的修改變化。例(2004年司法考試試卷1第14題)
根據我國憲法,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多長?
3年B.4年
C.5年D.6年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