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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出資的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是可辨認的、可轉讓的、有價值的,不符合這三個條件的資產不能用於出資:

1.不能獨立確認和評估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如商譽、想法、能力、智慧等。

2.依法不能轉讓的財產不能投資,如文物、特許經營權、抵押和凍結的土地、房產、股權等禁止轉讓的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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