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本位是指在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中,公民權利是決定性的、根本性的;在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之間,權利是決定性的,起主導作用的。“權利本位”泛指以權利為基礎的法律體系的特征。
擴展數據:
電源標準的特點
1.所有社會成員都是權利的主體。任何人都不因性別、種族、語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況而被剝奪權利主體資格或在基本權利分配上受到歧視。
2.在權利義務關系中,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權利是首要因素,義務是次要因素,權利是義務的基礎和意義。
3.行使權利時,權利主體只受法律限制。這壹限制的唯壹目的是確保對他人權利的應有承認、尊重和保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權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