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承包法》第13條規定,長期土地租賃合同有效,我國土地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20年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2010年簽訂的土地合同到2023年總時間為13。
人員與村政府簽訂的租地建房合同屬於村委會,村委會依據相關法律租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人員與村委會在簽訂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