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法律最本質的價值,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就法的本質而言,他以自由為最高價值目標。法律是用來維護人的自由的,不是用來限制人的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那就是對人性的壹種踐踏。自由是人的本性,所以可以作為衡量國家法律是否是真正法律的評價標準。法律逼供只有在無意識的自由自然法成為有意識的國家法時,才能成為真正的法律。任何不符合自由含義的法律都不是真正的法律。自由在法律價值中的地位還體現在,它不僅是評價法律進步的標準,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人性最深層的需求。沒有自由,法律只是壹個約束人們行為的強制性規則,無法真正體現其在提升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方面的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