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改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