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抗命:強調的是不服從,意思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權威。查處違法的人,是壹個很重要的表現。
普遍適用性:指指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重復應用,重點是應用和人。
法律優先原則:是指在上壹級法律規範已經規定的情況下,下壹級法律規範不得與上壹級法律規範相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