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道路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如果沒有達到速度,他們應該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應該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如果有指示行駛速度的交通標誌,以指示的行駛速度行駛。慢車道的機動車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車道行駛。以上是對《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