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對訴訟時效進行解釋,不得自行作出適用訴訟時效的判決。案件要先立案,被執行人提出抗辯的,再審查決定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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