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有哪些法律規定?

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的責任是:

1,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2.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充分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上一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有什麽區別?哪個更有效?
  • 下一篇:犯罪的法律標誌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