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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相關法律法規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第四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審批登記、年檢和行政處罰的各種文書格式、《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年檢合格印章式樣由司法部統壹制定。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司法部負責解釋。第五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5月30日司法部發布的《鄉鎮法律服務所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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