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法制宣傳等司法行政職能和資源,向法律服務中心前移,形成窗口集合,為人民群眾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便利。
2.公益。本中心辦理和接受各種法律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在指導當事人辦理司法鑒定、公證等有償法律服務時,向當事人說明收費主體和收費標準,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3.少校。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應當由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擔任,為當事人提供與司法行政相關的法律服務,確保準確、全面。
4.統壹。規範服務窗口設置,統壹受理當事人法律服務申請,集中辦理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