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第三條本法所稱慈善活動,是指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享受發展成果,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65438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06年9月6543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