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有:1,自然人;2.機構和組織;3.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整體上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4.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社會組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簽證條約,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5.夥伴關系。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