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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法律規定的人不能結婚的條件: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壹方或雙方已有配偶;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已經登記結婚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自願;(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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