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是否規定擔保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是否規定擔保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妳好,法律壹般不會規定保證人不再承擔連帶責任,但也有保證人不能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具體如下:

1.第壹種情況,超過訴訟時效:如保證人提供的主債權於2012年8月30日到期,保證期間約定主債權期間屆滿後兩年,但債權人在這兩年內未主張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或提起追債訴訟,則後壹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另壹種是債務人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債務轉讓,即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債務的,保證人免除全部保證責任;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的,保證人免除部分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1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的法律條款

  • 上一篇:將於2065年實施的法律438+00
  • 下一篇:法律經紀人介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