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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多少歲殺人不用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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