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國家賠償的依據是因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當然,如果之前法院裁定有罪,執行原判,但國家後來再審改判無罪,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過去的法律變更導致犯罪,現在就不屬於犯罪,也不屬於國家賠償情形,因為以前的犯罪認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國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執行錯誤的法律。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1997年刑法修改後廢除了流氓罪,但之前因流氓罪判處的刑罰仍需執行,並不因法律的變更而追溯到之前的行為,這也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