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要求多久提供離職證明?

法律要求多久提供離職證明?

法律分析:15天內提供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

程序。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意見

這本書應該至少保存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 上一篇:東北大學法碩(法學)分數線
  • 下一篇: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客觀成績單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