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壹是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二是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三是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壹致,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四是擅自改變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大小和朝向;五是延期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延期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無法申請貸款;第八,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7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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