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下的不起訴,特殊情況除外。行為人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受賄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受賄罪定罪量刑。達不到上述標準,不構成受賄罪。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