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內進行裝修等產生噪聲幹擾的作業。
也就是說,不允許在已入住的住宅區裝修期間進行高分貝的噪聲施工,如電鉆聲、切割地磚聲等高分貝噪聲汙染。但是可以進行無噪音的裝修操作,比如貼壁紙。
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違反,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並可能處以罰款。比如北京就針對這個問題做了相關處罰:
未按照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幹擾周圍居住環境的,可以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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