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行政協議無效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對行政訴訟進行分類的國家或地區,主要對撤銷之訴適用起訴期限,確認無效之訴不受期限限制。對於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無效,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無效行政行為當然自始無效,不具有公定力、確定力和約束力。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撤銷行政行為的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行政行為無效的,應當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