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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行政法規中誰的效力最高?

與行政法規相比,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制定行政法規,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涉及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

在起草行政法規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和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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