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