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私募基金投資前的法律盡職調查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重大交易風險。盡職調查是私募基金和目標企業之間的“安全網”。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來說,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盡職調查是壹種風險管理,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存在各種風險。因此,私募股權投資者有必要嘗試通過盡職調查消除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如果法律盡職調查認為目標企業存在風險和法律問題,雙方可以協商相關風險和義務。同時,私募股權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什麽條件下繼續私募股權投資活動。
上一篇: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關系分類下一篇:“回報、付出、給予”在法律上是同壹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