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產權有爭議的房屋;
(三)國家批準征用或者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4)被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的房屋;
(五)依法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