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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哪些單位提供擔保?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擔保合同的,應當認定無效;;國家禁止作為保證人的單位,如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書面授權,違反國家法律訂立保證合同的,應認定為無效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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