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契約和侵權”。波斯納認為,經濟學家以前對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於反壟斷法和政府對經濟的公開管制領域,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轉向了“不受公開管制的法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