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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法律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和解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自願、互諒,通過協商談判友好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調解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並主持糾紛解決的壹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七條。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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